此举是在内阁决定放宽对陆地边境国家(LBC)投资的外国直接投资规范之后做出的,旨在促进电子元件、资本货物和太阳能电池的制造。 印度财政部周六通报了外汇管理规定的修正案,允许持有中国(或其他陆地接壤国家)10%股权的外国公司通过自动途径在印度投资。 此举是在内阁决定放宽对陆地边境国家(LBC)投资的外国直接投资规范之后做出的,旨在促进电子元件、资本货物和太阳能电池的制造。 中国与印度、巴基斯坦、孟加拉国、尼泊尔、缅甸、阿富汗和不丹有陆地边界。 该修正案对受益所有权提出了更明确的定义,符合2005年《防止洗钱规则》,并被投资者广泛采用。根据修订后的框架,受益所有权测试将适用于投资者实体层面,自动路径下将允许非控股 LBC 所有权高达 10% 的投资,但须遵守行业限制和条件,并且被投资公司必须向 DPIIT 报告相关详细信息。 主要除外情况 事实上,在中国或香港持股不超过 10% 的外国公司现在可以投资自动路线下开放的行业。 然而,此项豁免不适用于在中国、香港或其他本地商业公司注册成立的实体。此前,这些司法管辖区还引发了政府对最低持股比例的强制批准;现在,该禁令与受益所有权特别相关。 该通知还明确,印度加入的多边银行或基金不会被视为任何特定国家的实体,也不会被任何国家视为此类投资的受益所有人。 此外,涉及任何直接或间接 LBC 所有权的投资(虽然根据修订后的规范不需要事先批准)仍将遵守印度储备银行规定的报告要求。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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